据南方都市报、广州日报等媒体报道,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今年2月发生了这么一起官司。
说,原告是一位6岁小男孩,化名为小新。
听起来要求并不过分,好像就跟以往一样,是熊孩子的锅,父母赚钱不容易啊,没有金钱观念的孩子小手一挥就整没了,游戏公司这么早都得退一部分款吧?
被告的游戏公司提交了相应证据。其一,该游戏是军事类,玩家绝大多数为成年人。小新才6岁,他喜欢玩这个?其二,充值的账号历史游戏发言被该公司收集,讲的都是什么“喝酒”“上班”“做生意”的话,根本不符合小朋友的言论特征。其三,该账号的发言时间大多在上学日白天,充值时间则在深夜或者凌晨,如果真是小新干的,他在那些时间段理应正在上学或者已经睡着了。
最后绝杀的是,法官专门向小新本人询问了情况,孩子很诚实,说确实和爸爸一起玩过该游戏,但该游戏是免费的,不充值也能玩,他从没输过密码,也从未在游戏中发言。
……所以哪里有什么熊孩子,怕不是“熊爸爸”吧?
唉,都成年了,与其去钻未成年退款空子,不如多控制一下自己呀。
晚安。